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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轉學辦法

學生轉出:監護人持戶口名簿正本、身分證正本於上班時間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

  (共同監護需雙方到校辦理轉出,若有一方不便到校辦理,請事先填妥委託(可於本頁末下載)

1.戶口遷出後,確認學生新學校名稱

2.通知級任老師     電話:04-26315032#各班分機號碼,如:五年1班:501

3.持新戶口名簿到本校註冊組填寫轉學證明書

學生轉入: 監護人持戶口名簿正本轉學證明書於上班時間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

1.學童戶口需設籍於本校學區

2.拿戶口名簿到原校註冊組填寫轉學證明書

3.持戶口名簿及轉學證明書到本校註冊組報到

(若學生數額滿,協助免遷戶藉轉介鄰近學校)

(1)、檢查戶口名簿是否為本校學區

(2)、收轉學證明書

(3)、填轉入學生登記表

(4)、給轉入學生通知單

(5)、公開編班

      暑假訂於返校日,由教務處公開辦理編班作業。

      寒假訂於下學期開學日,由教務處公開辦理編班作業。

      上課期間轉入者,由家長或學生公開抽籤。 

 

 電話:04-26315032#713

 傳真:04-26314484 

委託書下載在這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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